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培育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马宝民        发布时间:2019-03-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科技部已发布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个重点专项正式申报指南以及27个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制造、海洋环境与关键技术、污染防治、医养健康、合成生物学等研究领域,后续还将陆续发布其余34个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科研院拟开展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的摸底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培育并给予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对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政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改革后五类科技计划之一,由原来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整合而成,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学校为鼓励校内团队积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发展需求,出台了《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理工医)》(山大科字〔2017〕32号),在培育经费、山大杰出人才体系申请、博士研究生指标、科研用房等方面,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的团队予以重点支持,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拟申报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全职在岗科研人员并具有高级职称;

2.申报项目符合科技部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全覆盖;

3.曾主持完成1项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家级项目或课题;

4.研究团队实力较强,原则上应有不少于5人的研究团队。

三、组织申报方式

1、请各学院(中心、所)认真阅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9年度部分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积极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动员工作。鼓励开展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的联合申报;对暂不能以我校为项目牵头单位主持申报的,鼓励其以我校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其他单位主持申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 拟牵头主持申报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书(模板)》(附件3),学校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3、各学院(中心、所)填写《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加盖学院(中心、所)公章,请于3月25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信息统计表纸质版(一份)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院项目组织办公室(明德楼C406),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邮箱zdb@sdu.edu.cn

联系人:任颖

电话:0531-88369278

附件1: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分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2:《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理工医)》

附件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书(模板)

附件4: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信息统计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03月11日                          

【发布人:任颖  来自:项目组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