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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收研究生欠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29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
新学期开学以来,学校已委托中国银行对研究生的培养费、住宿费进行多次划扣,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欠费。为了不影响研究生注册、选课、考试、成绩录入、毕业答辩等相关手续,进一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保证及时、足额完成本年度学宿费收缴,学校决定对欠费学生进行催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收费工作意见》(山大财字〔2007〕22号)规定,将催缴培养费、住宿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积极敦促本院学生将欠缴的培养费、住宿费及时缴清。
各学院、职能部门对欠费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先缴费、后注册”的管理规定,对无故欠费学生不予办理新学期注册、选课、考试、成绩认定、中期筛选、出国交流、毕业答辩等手续和“在校内各项奖学金评定中对无故欠费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经济责任,将学生缴费率与学院经济分配挂钩。
二、对已办理助学贷款,仍欠部分费用的学生,各学院应进一步核实情况,详细了解未交费原因,并将学生欠费原因反馈到计划财务处。
三、对于因休学、离校等学籍异动手续未经过计划财务处导致欠费的同学,由各学院落实出具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认可后,到计财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因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导致欠费的同学应携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退宿证明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尚未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及时缴费:
1.银行代扣费:计财处将于2011年12月 9 日安排银行批量扣取培养费、住宿费。请于2011年12月 9日之前将应缴培养费、住宿费存至学校为每位同学开立的中国银行账户中。如果学生银行账号有变动,请在扣款日前到中行历城支行办理学籍信息与银行卡信息关联手续。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84号,火炬大厦东邻,山大五宿舍西邻。联系电话:88112089。
2.现金、POS刷卡缴费:在工作时间内直接到计财处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大厅3号窗口缴费。联系电话:8836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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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计划财务处
2011-11-28
附件1:
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欠费明细表(截止于2011年11月28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收费工作意见》(山大财字〔2007〕22号)
附件3:
《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0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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